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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富国同志,被授予“八一勋章”,戴着墨镜领奖,符合条令规定吗

2022-08-01 16:17:35

>最近,贵州湄潭的骄傲“排雷英雄战士”杜富国,被授予解放军的至高荣誉“八一勋章”,戴着墨镜走上我军的最高领奖台,有一些不知情的网友询问,符合条令规定吗?作为一个当兵16年的老兵,今天,与亲人们一起探讨探讨。

我军对于官兵的军容风纪,从仪容、举止、着装等方面,有着严格的规定。比如,着军服时,不得卷裤腿;即使打伞时,也有规定:“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,应当使用黑色雨伞,通常左手持伞”。

对于现役军人能否戴墨镜,《内务条令》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:“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,不得戴有色眼镜。”

在一次执行扫雷任务中,杜富国同志为掩护战友,永远失去双手和双眼,荣立一等功,被授予“排雷英雄战士”荣誉称号,又荣获我军排名第一的荣誉“八一勋章”。他由此囊括我军前3个大的奖励,在我军史上比较罕见。

综上所述,根据条令规定和英雄的实际情况,杜富国同志戴着墨镜走上领奖台,并有爱人、好军嫂王静陪同,代为接过“八一勋章”荣誉证书,合情合理合规。

杜富国同志自负伤以来,严格执行条令规定,坚持训练,克服重重困难,把被子叠成“豆腐块”,从没有提任何要求,从没有搞特权。#最可爱的人#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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